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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能的发展现状
信息来源:中国可再生能源网 发表时间:2007-9-3  
  风电和水电一样,都是一次能源开发和建设同时完工的项目,没有火电所需要的开采和运输煤炭,石油所要求的投资。风电的优点是蕴藏量大、可再生、无污染、不淹地、占地少、建设周期短、投资灵活、自动控制水平高、运行管理人员少等,缺点是密度小的随机性能源。我国许多地方,冬春季枯水期间水电出力不足,正是风力强劲的季节,风电和水电配合使用,尤为可取。

  当前,以煤炭、石油作为主要燃料的国家,已面临严重的环境污染,加上化石燃料有限储量减少的双重危机日益加深,开发利用新能源已经成为世界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风能又是新能源中具有极大发电潜力的一个领域。世界一级的主要污染源是燃烧煤、油或天然气的发电站,它们排放的二氧化碳约占总排放量的40%,由此造成大气层温室效应无法克服;燃烧煤油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大气中水汽相结合,而形成的酸雨,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我国政府的关注,保护环境是我们基本国策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和清洁能源发电。从199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国家海关总署关于对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进行减免税的通知,对300kW以上大中型风电机组进口关税予以减免。1998年2月,国家计委和科技部以计基础【1999】44号文联合下发了《国家计委、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特别是针对风力发电的几项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计委制定的风电发展规划,积极推动风电事业的快速发展,坚持改革开放政策,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利用外资,拓宽引资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外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及国际商业信贷。同时也欢迎外商以直接投资方式参与中国风电建设,也可以以中外合资、合作或BOT方式进行合作开发。

  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国已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力公司设置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地区的风电发展规划,项目审查等前期工作和行业管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结合本地区情况,组建了15家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从资金筹措、风电场建设、生产运营、一直到资金偿还全过程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这些公司拥有一批高素质、懂技术,能吃苦的专业人员,一支具有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科研设计、制造安装经验的风电建设队伍已经形成,这支力量无疑将成为迎接21世纪风电建设的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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