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会员查询系统 ┊ ENGLISH  
  首页 - 学会简介 - 行业动态 - 科普知识 - 政策法规 - 能源专题会展信息企业黄页专家库
  访谈 - 能源文章 - 咨询培训 - 企业供求 - 项目信息 - 招聘求职邮件系统会员系统编辑部
  光伏风能热利用氢能光化学生物质能太阳能建筑科普提问学会会员
 站内搜索:  
百度搜索:
  首页 > 科普知识 > 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
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
信息来源:科技日报 发表时间:2007-11-5  

  



  秦皇岛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意见》,从9月1日起,该市在城市区新建和改扩建的住宅和公共建筑中,全面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以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规定自9月1日起,城市区新建和改扩建的低层(别墅)、多层、中高层住宅建筑,以及政府直接投资或进行补贴的需要热水供应的各种新建公共建筑,包括新建的学校、工厂、办公楼、幼儿园、体育场馆、医院、酒店、养老院、孤儿院、康复中心、标志性建筑、公益性建筑等,一律按《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同时要求,在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时,要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规划管理部门要将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列入审查范围,确保建筑立面整齐美观,建筑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和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取消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工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报告,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首页学会简介会员登陆邮件登陆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企业黄页编辑部会员查询 访谈
联系方式:86-10-62017009(学会) 86-10-82378899转820(网站) E-mail:cres@mail.cres.org.cn
Copyright (C) 2004,2007 中国可再生能源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15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