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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的可再生燃料标准
信息来源:国际新能源网 发表时间:2008-1-31  

     美国于2007年12月中旬通过的能源法案(H.R.6),将推行新的可再生燃料标准。


  该法案除了提高综合汽车燃料经济性(CAFE)标准,到2020年CAFE达平均值35英里/加仑外,也涉及提高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运输电气化;提高设施和照明标准;建筑和工业节能;政府和公用设施节能;支持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和水力发电能源技术研究,和运输与电力的能量贮存研究;研究、开发和验证碳捕集与封存;电网现代化;以及其他各种措施。


  可再生燃料标准(RFS):


  该法案列出4种主要的可再生燃料:常规生物燃料,指由谷物淀粉生产的乙醇;纤维素生物燃料;生物质基柴油(包括生物柴油:脂肪酸甲酯);以及其他先进生物燃料。


  根据这项法案,可再生燃料标准(RFS)将要求将产量提高到2022年360亿加仑。其中,谷物乙醇生产被限定在2015年的150亿加仑/年;其余预计将由“先进生物燃料”提供,其大部分为纤维素生物燃料。到该标准的终止年(2022年),纤维素生物燃料将贡献160亿加仑,将超过谷物乙醇150亿加仑。


  该法案赋予最小的生命循环周期温室气体排放改进,由2005年销售的汽油或柴油(无论是否被替代)生命循环周期排放基准来度量。最小的温室气体(GHG)排放改进为20%;在生命循环周期温室气体排放中,生物基柴油必须达到GHG排放改进50%,纤维素生物燃料必须达到GHG排放改进60%。


  该法案定义“先进生物燃料”为可再生燃料,而不是从谷物淀粉生产的乙醇。它们包括:


  1.由纤维素、半纤维素和木质素生产的乙醇;


  2.由糖类而不是由谷物淀粉生产的乙醇;


  3.由废弃材料,包括植物剩余物生产的乙醇;


  4.通过有机材料转化而生产的丁醇或其他醇类;


  5.生物质基柴油;


  6.通过可再生的生物质转化而生产的生物气体(包括埋地气体和污水废物处理产生的气体);


  7.从纤维素生物质生产的其他燃料。


  RFS为环保局(EPA)进行管理确证提供了重要依据。例如,如果纤维素生物燃料的生产量低于RFS要求的数量时,则管理局便于使标准适时加以调整。


  该法案需多方协同进行实施。法案需对可能使用85%乙醇(E85)驱动的灵活燃料汽车燃料效率的优化进行测定。也需研究生物柴油调合物(B5,B10,B20,B30andB100)对发动机和发动机系统性能与耐用性的影响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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