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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能源战略和政策(二)
信息来源:《能源经理人》 发表时间:2007-11-7  

三、中国实现可持续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


    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低成本的能源供应对实现工业化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非常重要。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的驱动力,将使能源可持续发展不可能一帆风顺,并可能出现一定的反复,所以,应该从保证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认识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并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加以保证。


1、将节约资源提升到基本国策的高度


    节能和提高能效有着巨大的潜力和可能,中国能否以较少的能源投入实现经济增长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节能的潜力能否被有效挖掘,因此,应将节能放在能源战略的首要地位,也就是说,要以最小成本向终端用户提供优质能源服务。为了确立节能的重要战略地位,可将节约资源提升到基本国策的高度,将“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共同作为新时期中国的基本国策。


2、通过政府驱动、公众参与、总量控制、排污交易实施环境友好的能源战略


    正确处理能源和环境的关系是实施环境友好的前提。由于受环境容量、全球温室气体减排以及中国环境小康需求等的制约,环境友好将成为中国中长期能源发展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实施环境友好战略需要通过政府驱动、公众参与、总量控制、排污交易四个方面加以落实。并采取如下政策:一是按空气质量要求,对主要污染物实行更为严格的总量控制。二是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实行排放交易。三是实行环保折价,将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即为了鼓励清洁电源和可再生能源多发电,优先上网,价格竞争不仅要考虑财务成本,还要考虑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即全成本竞争。四是控制城市交通环境污染。五是取消对高耗能产品的生产补贴。六是应对全球气候变暖。


3、实施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的政策


    从未来走势看,由于对石油、天然气等优质能源消费增加迅速,将出现由需求侧推动的结构性变动。根据中国能源的禀赋条件,可以采取如下方案调整和优化中国的能源结构: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例,加速发展天然气,依靠国内外资源满足国内市场对石油的基本需求,积极发展水电、核电和先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年20的时间,初步形成结构多元的局面,使优质能源的比例明显提高。


4、加大能源领域的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


     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两个方面的新突破是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得以落实的关键。应尽快完善能源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形成有利于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政府管理体制;加快能源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打破行政垄断,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构建市场条件下的价格形成机制;深化能源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技术创新应在中国可持续能源发展道路上发挥重大作用。可通过加大政府在能源领域的研发投入,显著提高能源研发投入所占的比例;根据终端能源需求选择国家关键技术,动员产学研各方的力量组织攻关;通过建立能够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不断推动企业创新的有效激励机制,使技术创新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5、采取综合措施保障石油安全


     从长远和全球的观点来看,所谓“能源问题”,确切地说就是“石油问题”。石油是创造社会财富的关键因素,也是影响全球政治格局、经济秩序和军事活动的最重要的一种商品。几乎所有国家都把石油安全置于能源战略的核心位置。而所谓石油安全就是保障数量和价格上能满足经济社会持续发展需要的石油供应。石油不安全主要体现在石油供应暂时突然中断或短缺、价格暴涨对一个国家经济的损害,其损害程度主要取决于经济对石油的依赖程度、油价波动的幅度以及应变能力。应变能力包括战略储备、备用产能、替代能源、预警机制等。


    合分析,国内外石油资源、供需状况以及石油安全对策共同构成影响中国石油安全的三大因素。应在准确把握现代国际石油市场和石油地缘政治特点的基础上树立我国正确的石油安全观,并采取综合措施保障石油安全。首先,将实施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提高能源效率放在第一位。除此,还应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加快国内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加快石油科技发展;二是尽可能加入到国际合作架构中,全面进入国际市场,特别是积极参与期货和现货交易,将市场做为获得石油产品的主要手段;三是逐步建立和完善石油战略储备制度和预警体系。


四、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政府监管


    为保证能源战略目标的实现和政策措施的落实,今后中国将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依法监管的现代监管制度,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为我国能源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国际经验表明,健全的法律法规是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石,但我国能源领域的法律建设却非常滞后,己经影响到能源的改革和发展,尽管先后颁布了《电力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和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和海上石油条例等一系列法规体系,但大部分法律法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制定的,历时太长,己不符合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需要根据形势变化修订和完善。还有很多重要的法律法规亟待确立。首先,为促进全国能源的综合规划和利用,保证能源效率的提高,应从法律保障我国能源安全角度出发,制定涵盖整个国民经济的《能源法》。其次,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能源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最大障碍将是行业内的垄断经营和区域市场分割等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为,应抓紧制定和修订《反垄断法》、《反倾销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等维护公平竞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最后,加快制定《石油法》和《天然气法》等行业法,将对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和可持续供给,维护行业的公平公正有序竞争起到重要作用。


     我国能源体系的一个最大缺陷就是法律法规不配套。为促进节能,应根据需要完善《节能法》,并加快制定《节能法》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引导和规范全社会用能行为,其重点是制定《节约石油管理办法》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为保证法律法规的落实,应加强执法,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健全执法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实施管理


2、完善政府管理体制


    能源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产业,政府无疑必须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政府的职能要重新定位,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朝着服务型政府方向转变。要集中分散在各政府部门的职能,将仍保留在企业中的行政职能分离出来,建立综合的能源政府管理部门。政府的职能应主要体现在:制定宏观发展政策;实施综合能源战略管理;制定有关促进竞争和反垄断的政策和法规,保证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发挥规范、协调企业行为和督促企业自律的作用;进行市场预测和提供信息服务等。


    相应的监管机构,按照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现代监管制度。应逐渐淡化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职能,在进行经济监管的同时,加强技术、安全,环保等社会监管手段。建立集监管性、技术性、专业性、服务性于一体的监营机构,不仅可加强政策执行的力度,也能使政府主管部门集中精力做好制定政策的工作,更为重要的是,能在监管机构与政府决策机构之间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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