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黑龙江省作为我国老工业基地和生态建设试点省,目前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十一五”以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让青山绿水成为储蓄的GDP,让蓝天沃土成为永恒的不动产,让能源资源得到永续利用”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以生态省建设为载体,将节能减排理念融入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指导思想中,全面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多管齐下,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各项工作
省委、省政府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出台了全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节能减排年度计划,与13个地市政府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状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推进责任书,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制定规划,健全法制,加强政策调控。组织编制了全省节能、农村能源建设、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出台了工业污染防治、节水、环境监测管理等地方法规;研究制定了节能产品优先采购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落实国家电价政策,全面取消了优惠电价;引导金融机构全面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严格项目审批,凡属电力、钢铁、建材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一律不予核批用地指标;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探矿权挂牌出让办法,出台了矿产资源出让金、基准矿价等制度。
――突出重点,注重示范,加快推进重点工程。以“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为重点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稳步推进;大唐鸡西B厂热电联产工程、哈尔滨平南供热工程、齐齐哈尔热电新建工程等一批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国能绥滨生物质热电联产等三个项目已开工建设,国能望奎生物质热电联产等四个项目已建成投产;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全面启动,116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已开工建设76项,占项目总数的66%。全省共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讷河、延寿等六个市、1个县建成了1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38.2万吨;伊春、富锦、穆棱和汤原生物质热电联产等14个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获国家发改委批复。
――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加大检查力度。在17个大行业133个产品中建立能源消耗定额指标考核;对纳入“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27户高耗能企业实施统计跟踪监测;对436户大中型企业进行联网直报;对全省钢铁、有色等重点耗能行业和305家年综合能耗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能耗指标进行定期检测,强化监督。深入全省13个地市和农垦总局以及近50个企业或项目单位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大检查。
――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节能取得成效。纳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27户企业共完成157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占“十一五”节能目标的44%;在石化、煤炭、电力、建材、冶金、森工、医药、造纸等八个重点行业共60家企业中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审计清洁生产方案约420个。地级以上城市新建住宅与公共建筑基本上达到了50%的节能标准,部分地市推行了新建住宅节能65%标准的示范工程。截至2007年底,全省已建成节能住宅9000万平方米,占现有住宅总量的11%;全部地级以上城市推行了既有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和示范小区;齐齐哈尔、佳木斯等九个地市完成了供热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全省供热系统分户改造面积已达3389万平方米;实现了实心粘土砖产量控制在77亿标砖以下的目标。在七个大中城市设置了34条公交专用线;全省高效低耗的大吨位、专业化运输车辆占营运货车总数的14%左右。全省累计建设户用沼气池15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8处、小型沼气工程90处、省柴节煤炕连灶49万个。
――上大压小,淘汰落后,限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发展。“十一五”以来,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706处,全省矿山数量由整顿初期的5500余个减少到4637个;关停高耗能机组40台、总装机容量84.23万千瓦。
随着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全民节能减排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各项措施的逐步到位,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全省近85%左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呈下降态势,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综合能耗明显降低。2007年全省单位GDP综合能耗、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全部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
但是,黑龙江省节能减排工作仍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按照国家要求,黑龙江省“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要降低2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降低10.3%,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2%。从“十一五”前两年整体目标完成情况看不容乐观,2006年全省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3.04%,2007年下降约4%;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006年下降1.2%,2007年下降约2%;二氧化硫排放量2006年上升2%,2007年下降约0.51%,“十一五”后三年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认清形势,节能减排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黑龙江省节能减排面临的严峻形势,是其现阶段经济发展基本特征的客观反映。黑龙江省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过重,低能耗的第三产业不到全省经济总量的34%,比重小于第二产业19.4个百分点,增幅小于第二产业增幅3.1个百分点;工业内部重化工业占工业增加值的87.8%,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不到3%;能源消费结构中原煤占65.2%,石油占30.0%,天然气和水电仅占4.1%和0.7%, 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属起步阶段。这种过重的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不是在短期内就能迅速改变的。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科学发展观不到位,也是影响节能减排进程的重要因素。目前黑龙江省节能减排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突出问题:
――指导思想转变滞后。以GDP为导向的发展惯性还相当强烈地影响着一些地市领导的思想观念和作为。有些地市仍然把发展GDP当作硬任务,把节能减排当作软指标,不计环境代价发展经济。对如何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没有具体想法,责任不够明确,措施不够具体,淘汰落后产能态度不够坚决,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没有得到根本转变。
――基础工作不扎实。覆盖全省的节能监察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尚未建立,节能和环境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滞后,法规政策的实施没有监督保障。环保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权,存在政府保护、干扰环境执法及环保部门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能耗和污染物减排统计力量不足,难以及时、准确地进行量化分析和监控。专业人员缺乏,技术开发投入和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全省尚未建立一个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信息系统。省市节能主管部门力量不足,没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大都是挂靠在有关处室,有的地方只有一个人负责节能减排工作,不适应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
――节能技术改造投入不足。全省节能示范项目的专项引导资金投入不足,仅依靠现有的省里和国家补助投资的示范效应远不能吸引带动更多的企业和社会资金用于节能项目建设,使一大批规划中的重大示范项目难以启动或进展缓慢。
――主要污染物减排难度大。黑龙江省由于煤炭含硫量低,不属于国家划定的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二氧化硫减排的措施少、空间小,得不到国家重点脱硫工程规划项目和资金的支持。从产业发展看,“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将加快建设东部煤电化基地,二氧化硫总量需求呈增加趋势,完成国家核定的减排计划难度非常大。
――节能减排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职能尚未实现很好的整合。
这些问题和困难如不尽快加以解决,将直接影响黑龙江省节能减排年度目标和“十一五”总体目标的完成。
坚定信心,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对策建议
目前,黑龙江省正处于加快振兴、科学发展、共求和谐的关键阶段,节能减排是当前经济工作更是政治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知难而进,迎难而上,把节能减排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努力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以较小的资源和环境代价支撑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实现节能减排主要应通过以下途径和措施,即:制度监管、市场机制、政策激励、环境限制、立法保障、技术进步、结构转变、消费模式转变等。这些途径应综合运用、互为补充,提高实施效果,重点应放在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政府部门和服务行业等。同时,需从国家层面建立完善以下配套措施:
――建立落后生产能力退出补偿机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牵涉到地方、企业和职工等多方的利益,制定合理、有效的补偿机制是扎实稳妥推进此项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建议建立落后产能退出的补偿机制,将经济欠发达地区按关停后的实际节能减排量,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重点用于对落后产能退出企业的职工安置和企业业主的补贴。
――加大对黑龙江省节能减排项目的资金扶持。鉴于黑龙省为边疆省份,财力偏紧,对节能减排重大项目支持力度不够,完成节能减排指标压力较大,建议国家在安排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专项投资及节能财政奖励资金时加大倾斜力度。
――对低硫地区的资金和项目的支持一视同仁。针对黑龙江省二氧化硫减排措施少、空间小、财力有限、能力不足、完成二氧化硫减排计划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建议国家对黑龙江省现有电力机组和其他行业的重点脱硫项目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